宣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保证领导小组制定的决议、决定、计划等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职责。
一、 工作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起草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经领导审定后,发送有关单位。
(二)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考评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和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等情况。
(三)及时掌握依法治市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对依法治市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四)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开展依法治市专项调查研究和理论调研,分析依法治市工作的形势、任务,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参与、协调召开依法治市工作的有关会议,以及各种调研活动,形成比较科学的理论调研成果,为领导小组更有效地指导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依据。
(六)负责联系市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抓好市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七)负责收集整理依法治市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信息,编发《宣城法治》。
(八)搜集、整理、上报、交流依法治市工作信息、工作经验,全面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九)建立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体系及考评办法,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协调对各地、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或评估。
(十)负责对各地、各部门依法治理机构、人员、编制落实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特殊困难向领导小组专报。
(十一)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视情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总结推广应用成功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培养依法治市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区域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协调发展。
(十三)负责联系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和成员、有关专家、学者,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务安排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 工作制度
(一)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办公室的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遵,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三)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检查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规定的情况等。
(四)不定期召开市直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有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开展业务培训。
(五)以宣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审定签发。重要文件需报请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定签发。需与其它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会签,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会签。
(六)《宣城法治》简报,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七)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等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重要工作或事项要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后办理。